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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专题


沪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降标50% 1月1日已执行

2015-01-07 04:47:07        浏览:1233次
[摘要]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降标”,将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降低50%

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发布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表,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降标”,将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降低50%

 

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降低后,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由交易双方各按房价的0.04%缴纳;

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由受让方按房价的0.25%缴纳;

非居住房屋抵债由债权人按房价的0.25%缴纳;

非居住房屋交换由支付差额方按差额的0.25%缴纳。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征收范围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名词解释:

 

非居住房屋

 

非居住房屋是指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等等。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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