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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答


退税啦!“非普通”变成“普通住房”可以退税!

2014-11-25 01:27:04        浏览:279次
[摘要]本月20日起,上海市正式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符合标准的购房者能从中收益的不仅仅只是万元而已。然而很多购房者最为疑惑的是“自己买的房子是按老标准算还是按新标准算呢?”

 本月20日起,上海市正式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符合标准的购房者能从中收益的不仅仅只是万元而已。然而很多购房者最为疑惑的是“自己买的房子是按老标准算还是按新标准算呢?”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疑惑。

 

“新标准”以过界时间为界

“新标准”执行前(11月20日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

小编致电交易中心了解到,如果“新标准”执行前(11月20日前)购买的房子(“老标准”属于非普通住房,“新标准”属于普通住房),也是有可能按照“新标准”执行的。

条件是,所购住房的过户时间在2014年11月20日后。

 

1)未办理产证可按“新标准”执行

例如,A先生在2013年10月在外环外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70万的85平米期房,并且在当月签订了购房合同(首套住房)。在今年10月份办理了交房手续,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尚未办理房产证)。

按照“老标准”,A先生所买的房子超过了160万,属于“非普通住房”,需要缴纳3%的契税,即170*3%=5.1万元。由于A先生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今年11月20日之后,所以按照“新标准”执行(外环外总价低于23万属于“普通住房”),即缴纳1%的契税(90平米以上需缴纳1.5%),170*1%=1.7万。足足省下3.4万元,可以买辆QQ了。

 

2)已缴税但未过户,可申请退税

但是,还有一些购房者是在11月20日前已经缴纳了税费,并且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拿到房产证是在20日以后(办理房产证需要20日左右),这种情况怎么办?

小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如果是以上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税。

条件是,在11月20日前房产证办理程序还未走到“终审”这一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即退还之前缴纳的税费,而按照“新标准”重新缴纳税费。

购买新房需要缴纳的仅仅只是契税而已,但是对于购买二手房来说,又会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这可是一大笔支出啊,这些钱甚至可以做一个不错的装修了。

所以,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子也是从“非普通住房”变成“普通住房”了,那么赶紧看看是否符合以上情况,该少缴的少缴,该退税的退税。

 

 

如何申请退税?

首先,所购房屋要符合“普通住房新标准”,并且已经缴税。

 

1、缴税材料提交到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新房则是办理房产证),带上收件收据、身份证等找经办人询问。

如果未过终审可以撤销办理,带上资料到房交中心税务窗口重新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

如果过了终审,则无法退税。

 

2、缴税材料未提交的

材料未提交办理过户(新房办理房产证)的,拿上材料重新到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退税的流程是:

已按照“老标准”缴纳税费→ 发现房子符合“新标准” → 申请退税→ 按照“新标准”缴纳税费→ 退还之前缴纳的税费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实施后,按照“新标准”和“旧标准”缴税相差可以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所以购房者要仔细对照自己所购房屋条件,正确缴税以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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